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3-01-05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 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的通知》(粤财金〔2022〕30号,见附件),现将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 融发展)300万元提前下达给你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按要求列2023年度“2170399 其他金融发展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该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广东数字金融创新产业园建设,打造“数字金融+产业”生态合作平台。请你局按照《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管理办法》(粤财金〔2019〕43号)等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请你局加 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按规定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并在收文后60日内报省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1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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