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3-01-05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市医保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2〕329号,见附件)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4,575万元提前下达你局,此项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2,收入列入2023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3年度“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直达资金”。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同时此项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404-城乡医疗救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你局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做好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管理,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你局应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市级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

  户,不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具体使用按照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市级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统收统支。请你局科学测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补助资金,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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