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提前下达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2〕80号,见附件),现提前转下达你局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预算3,020.00万元,其中: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20.0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000.00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科目。
二、该项资金专项用于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请你局结合我市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项目资金需求以及支出进度情况,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穗财预〔2019〕153号)有关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应在收到省下达资金的30日内转下达的时间要求,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并报我局以便及时下达资金。
三、请你局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