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3-01-05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市医保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2〕321号,见附件)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06,350万元提前下达你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9032,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收入列2023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度“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直达资金”。

  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同时此项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40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资金拨付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不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请你局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做好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管理,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三保”标识,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按照《预算法》、财社〔2022〕1号等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安排并拨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 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 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 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 督。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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