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结算2021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及预拨2022年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医保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结算2021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及预拨2022年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2〕295号,详见附件)要求,现结算2021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及预拨2022年省级补助资金。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结算2021年省属高校以及中职技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意见,此次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93,470,000元,资金收入列入2022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2年度“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此项省级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同时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40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资金拨付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不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请你局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做好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管理,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三保”标识,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按照《预算法》、财社〔2022〕1号文等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安排并拨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结算2021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及预拨2022年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