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转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粤财社〔2022〕284号)(详见附件1)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的绩效目标(穗退役军人函〔2022〕657号),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15,469万元下达你们。具体资金用途、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下达。
二、请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在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尽快按规定将资金下达至有关单位,并严格按照粤财社〔2022〕284号文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各区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6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各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请各区财政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六、请各区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发挥财政资金预期效益。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2.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绩效目标表(广州市)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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