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国资委,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资〔2022〕58号,附件1)和《广州市国资委关于2023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申报的函》,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附件2)。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110050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度“2230105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0701费用补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用于中央驻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的管理服务费用。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为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绩效目标及企业满意度调查问卷(附件3、4),认真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2.2023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计划安排表
3.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绩效目标表
4.企业满意度调查问卷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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