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的通知
市教育局,市科协,广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45号,详见附件1)和市教育局提供的分配方案,现将2023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2,031万元转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分配情况、科目情况、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2-5。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2〕245号文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的通知
2.广州市2023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分配表
3.广州市新强师工程-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资金明细表
4.广州市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教师培训体系及培训能力建设项目资金明细表
5.广州市2023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1日
请点击下载: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