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市本级部分的通知
市教育局,广州大学: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37号,详见附件1)和市教育局提供的分配方案,现将2023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市本级部分24万元转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中,中央资金9万元、省级资金15万元。具体分配情况、科目情况、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3。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把关相关支出,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进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属于惠企利民资金的,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如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为“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10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各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保持一体化系统中指标的“三保”标识不变,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2〕237号文要求,以及粤财预函〔2021〕1号、财办〔2020〕29号、财监〔2020〕13号文等有关直达资金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密切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请各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
2.广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3.广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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