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海绵城市示范)的通知
市水务局,各相关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2〕76号,附件1)、市政府审定的分配方案,现将2023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2亿元转下达你们(详见附件2),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110399,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二、粤财建〔2022〕76号文已明确我市总体绩效目标,实施项目清单及明细绩效目标由市水务局向区另文下达。请市水务局加强对区的指导,督导区落实项目审批、实施、检查验收等责任;同时加强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实现年度绩效目标,并按要求在预算执行完成后做好绩效自评。按照省要求,请于2024年2月1日前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会同我局报送省财政厅、省住房建设厅。
三、请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2〕76号)
2.2023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海绵城市示范)安排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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