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广州医科大学,越秀、荔湾、天河、黄埔、花都、番禺、增城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2〕290号)(详见附件1)和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的资金分配意见与绩效目标(穗卫函〔2022〕3613号),现将2023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71.5万元下达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各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
二、此次下达的省财政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区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直达基层。
三、请各单位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四、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请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2.资金分配明细表
3.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7日
请点击下载: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