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省级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文化旅游事业发展)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3-01-29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越秀区、荔湾区、南沙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省级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文化旅游事业发展)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48号,见附件1)和你局分配方案,现将省级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文化旅游事业发展)34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2),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按要求将资金下达相关企业,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省级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文化旅游事业发展)的通知

              2.省级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文化旅游事业发展)分配表

              3.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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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省级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文化旅游事业发展)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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