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的通知
市港务局,荔湾、白云、黄埔、番禺、南沙、增城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2〕84号,详见附件)和《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商请下达2022年度农村水路油价补贴资金的函》,现下达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4,171.698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市港务局客船油价直接补贴867.77万元,水路油补统筹使用资金3,167.398万元,列2023年“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功能科目。
二、本次下达各相关区渡船油价直接补贴127.53万元(详见附件)。资金收入列 2023 年“1100227 固定数额补助”科目,各区支出科目根据实际支出方向编列。
三、补贴明细由市港务局另文下达,请相关区按要求执行。
四、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五、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3年(清算 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2.2022年度广州市渡船油价直接补贴分配汇总表 (各区)
3.2022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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