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区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粤财资〔202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以下称《决算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编制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并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报告》。
(二)《决算报告》基本填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编制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汇总(合并)单位应全级次上报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企业。
二、报送内容
(一)市直部门(单位)报送内容包括:1.封面、2022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2.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部门所属三级以上企业(含三级)和三级以下重要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中介机构对部门所属一级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电子文档,通过统一报表系统报送。
(二)市属企业报送内容包括:1.封面、2022年度合并的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2.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中介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须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或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3.合并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合并及企业集团所属三级以上子企业(含三级)和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的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电子文档,通过统一报表系统报送。
(三)各区财政局报送内容包括:1.封面、2022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2.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三级以上企业(含三级)和三级以下重要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通过统一报表系统报送。
(四)国有企业下属企业中有金融企业的,在填报2022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同时,还需按照有关要求填报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三、报送时间、方式
(一)2022年度《决算报告》纸质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其中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印制;电子数据通过统一报表系统(https://czbb.czt.gd.gov.cn:9797)实行网络报送,不适用网络报送方式的单位(企业),通过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
(二)各单位应于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决算报告》工作(其中:各集体企业应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决算报告》工作)。市财政局将于2023年3月中下旬对各单位报送的决算数据进行线上验审,于4月上旬对未通过线上验审的单位进行现场验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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