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正采)
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于2022年8月23日对你单位2021年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执业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了你公司2021年度代理的“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2-2023年体育场馆管理中心技术、服务岗位外包项目”(项目编号:Z2108CG17-ZCY2,以下简称“体育场馆岗位外包项目”)等五个项目,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合同条款未标明验收要求
“体育场馆岗位外包项目”采购文件中合同条款未标明验收要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三部分。
二、评标过程中评审记录不完整
“2021年维护维修及基本建设类项目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项目编号:Z2101CC01-ZCY2)项目评审过程视频效果差,未能全面如实反映评审过程。声音、图像均不清晰。不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布置开展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评价工作的通知》(穗财采〔2022〕47 号)、检查工作底稿、《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征求意见函》及复函等在案佐证。
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结合上述项目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今后,你单位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代理的专业化水平。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