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2〕82号,附件1)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74,789.44万元转下达给你们,其中:租赁住房保障资金64,297.44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10,492万元(具体项目单位、项目、经济分类科目及金额等详见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公租房保障租赁补贴18,500万元,款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二、下达从化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2,096.2万元,用于城郊街向阳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据实列支。
三、下达有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43,701.24万元,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据实列支。
四、下达有关区老旧小区改造资金10,492万元,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据实列支。
五、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
六、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粤财建〔2022〕82号文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具体绩效目标以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七、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年内形成支出。请各区财政局及时将指标信息、支付信息等导入监控系统,严格按规定在预算文件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在资金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对监控系统出现的各类预警信息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确保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2.广州市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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