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重大传染病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重大传染病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社〔2023〕37号)(详见附件1)和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的资金分配意见与绩效目标(穗卫函〔2023〕312号),现将中央财政2022年重大传染病补助资金(第二批)6,684.4万元下达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下达至有关项目单位。请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等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重大传染病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2.资金分配表
3.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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