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弘烨)
当事人:
名称:广东弘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LP839G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1401-1406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于2022年8月23日对你单位2021年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执业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了你公司2021年度代理的“2021年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监测—监测井及地下水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编号:GZHY21HJ01A0004,以下简称“监测井及地下水自动监测站建设”)等五个项目。经调查,你公司上述采购项目存在采购文件编制不合法的问题:
一、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设置与企业规模有关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监测井及地下水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商务评审表的“投标人实力”中设置:“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入围工信部公告的: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得1分,不在公告名单内的不得分”。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是基本要求有:“企业近三年利润率平均值不低于6%。在线环境监测仪器生产制造企业近三年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0万元,实验室分析仪器制造企业近三年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一)“2021年环境监测及分析仪器购置项目”(项目编号:GZHY21HJ01A0003)技术评审表的“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材质的符合性”中设置:“1、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性能、材质、配置等,且能详细描述,合理可行得12分;2、基本满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性能、材质、配置等,且较详细描述,较合理得8分;3、部分满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性能、材质、配置等,且能基本描述,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得4分;4、严重偏离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性能、材质、配置等,且未能描述,不合理或无的,不得分”。评分标准中未对仪器设备的数量具体量化,仅用“完全满足”“基本满足”“部分满足”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二)“2021年海洋环境监测专项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编号:GZHY21HJ01A0005)项目技术评审表的“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材质的符合性”中设置:“1、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性能、材质、配置等,且能详细描述,合理可行得14分;2、基本满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性能、材质、配置等,且较详细描述,较合理得9分;3、部分满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性能、材质、配置等,且能基本描述,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得4分;4、严重偏离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性能、材质、配置等,且未能描述,不合理或无的,不得分”。评分标准中未对仪器设备的数量具体量化,仅用“完全满足”“基本满足”“部分满足”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三)“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业务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440101-2021-04045)包二技术评审表的“实验室情况综合评价”中设置:“重点实验室,分析及研究能力突出,仪器设备配备充足,得9分;实验室综合能力较好,分析及研究能力较好,仪器设备较能满足项目基本要求,得6分;实验室综合能力较差,分析及研究能力较差,仪器设备较难满足项目基本要求,得3分。其他,得0分”。评分标准中未对仪器设备的数量具体量化,仅用“充足”“较好”“较差”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包二商务评审表的“项目负责人资质能力和经验、项目人员经验情况”中设置:“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研究能力强,经验丰富,得7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研究能力较好,得4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研究能力较差,得1分;其他,得0分”。评分标准中未对仪器设备的数量具体量化,仅用“强”“较好”“较差”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四)“广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和应急监测工作经费专用材料购置”(项目编号:GZHY21HJ01A0001)项目技术评审表的“整体供货、配送方案”中设置:“根据各投标人的响应时间、配送方案合理性、科学性和应急措施(紧急送货等)等进行综合评价:响应时间快、配送方案和应急措施具体可行,得10分;响应时间较快、配送方案和应急措施较可行,得7分;响应时间一般、配送方案和应急措施情况一般,得4分;响应时间慢、配送方案和应急措施情况不够可行,得1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评审细则对响应时间未具体量化,仅用“快”“较快”“一般”和“慢”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商务评审表的“商务相应程度”中设置:“根据投标人商务响应程度进行评审: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负偏离的,得1分”。评审细则对商务响应程度未具体量化,仅用“优于”“完全满足”“基本满足”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项目团队配置”中设置:“对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服务人员配置进行综合评价:人员配置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得5分;人员配置较科学合理,基本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得3分;人员配置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得1分”。评审细则对商务响应程度未具体量化,仅用“完全满足”“基本满足”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售后服务方案”中设置:“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技术力量、质保期、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方式、保修范围、质保期外的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其它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得4分;方案较完整、可行性较强,得3分;方案较完整、可行性一般,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评审细则对商务响应程度未具体量化,仅用“强”“一般”“较差”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上述事项(一)—(四)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布置开展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评价工作的通知》(穗财采〔2022〕47 号)、检查工作底稿、《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征求意见函》及复函等在案佐证。
本机关于2023年2月2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对此,你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作陈述申辩。
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和相关证据,依据《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第二条、第十四条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财规字〔2019〕1号)第九条规定,你单位违法行为为轻微情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