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圳古雅公司)
一、项目编号:CZ2022-8230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石墓成品构件及建墓、维修、刻字、贴金箔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古雅石雕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1号路成晖石材园E区附1号
被投诉人1: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燕岭路418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相关供应商:泉州伟德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伟德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盘龙工业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深圳市古雅石雕工艺品有限公司就“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石墓成品构件及建墓、维修、刻字、贴金箔项目”(项目编号:CZ2022-8230))代理机构2023年1月13日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结果和程序存在违法等问题,于2023年1月31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3年2月9日对质疑函具体内容进行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2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一中“投诉人不认可‘国家有关部门’的解读,认为评标委员会无权进行扩大解释”、投诉事项二中“泉州伟德公司的“热心河长制事业 共建碧水蓝天”荣誉证书不应获得赋分”和投诉事项四均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投诉事项一中“不认可泉州伟德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中国节能环保产品、全国质量信得过产品两份荣誉证书被赋分决定”、投诉事项二中“泉州伟德公司的“热心教育造福桑梓”“热心公益情系教育”两个荣誉证书不应获得赋分”和投诉事项三成立。经核查,本机关发现本项目在招标采购中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1.招标文件商务评审部分“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或奖项”的评审标准,未制定相关条款明确“国家有关部门”范围,且法律法规并未对“国家有关部门”概念作出明确规定。招标文件评审标准的设定未能细化、量化,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因此,招标文件“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存在歧义且评审标准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2.评标委员会部分评委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部分“配套服务响应情况”等4个评分项存在分项评分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范围,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 198 号)第十八条规定。3.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采取现场电子评标评审方式,而重新评审时有3名评委会成员未能到现场评审,亦未能提供评标现场活动全程录音录像,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程序不合规,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本项目在招标采购中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项目作废标处理,本机关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对调查发现投标供应商泉州伟德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问题,本机关依法另行处理。
(四)对评标委员会部分成员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代理机构组织重新评审存在程序不合法、招标文件编制条款存在歧义问题,本机关依法另行处理。
(五)对投诉人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本机关已在投诉事项中查明事实作出决定。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