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广州采和)
一、项目编号:GZZJ-ZG-2023123
二、项目名称:广医大实验动物中心2023年新公共平台建设项目(五)项目,合同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采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南楼1501、1502房
被投诉人1:广州医科大学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造路1号
被投诉人2: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相关供应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四、基本情况
涉案政府采购项目为“广医大实验动物中心2023年新公共平台建设项目(五)项目”(项目编号:GZZJ-ZG-2023123),采购人为广州医科大学,采购代理机构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3年3月10日发布招标公告,于3月31日组织开标、评标。投诉人因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问题,于2023年4月4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2023年4月11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4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人要求宣布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本机关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