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清算资金的通知
市教育局,广州大学,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3〕62号,详见附件1)和市教育局提供的分配方案,现将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清算资金(其中追加下达560,635元,回收129,246元)转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分配情况、科目情况、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2、3。
一、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市教育部门和各区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办法的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属于惠企利民资金的,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如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分别为“A010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A0108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各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市教育部门和各区要加强受助学生信息的审核和报送工作。根据财政部文件和《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学生资助系统数据信息是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的依据,各区和各校错报、漏报或未按规定时限确认相关资助数据,造成资助资金欠缺,由各区和各校自行负责。各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做好政策宣传引导。
四、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3〕62号文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2.广州市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清算资金分配表
3.广州市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清算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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