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广州口可)

文章发布日期:2023-07-12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口可口可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XR协同创新开发中心建设”(项目编号:GZ2023-0311)的投诉书,本机关已于2023年6月9日收悉。

  经审查,你公司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需进行修改、补正。你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现场签收《政府采购投诉一次性补正通知书》,本机关要求你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修改投诉书,重新向本机关投诉。截至2023年6月27日,本机关未收到你公司补正资料或重新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投诉。

  你公司对本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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