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直达部分)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直达部分)的通知》(粤财综〔2023〕25号,见附件),现将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直达部分)280万元下达你局,并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车购税资金,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本级主管部门应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 60 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直达部分)的通知 .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