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文章发布日期:2023-08-11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请点击政策全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在科研活动的赋能和减负上进一步改革突破,更好地发挥财政科研经费的激励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意见,进一步改革完善市级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市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了《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经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二、政策内容

  《若干措施》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和原则,第二部分是主要内容,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及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遵循规律、提质增效,加强监督、防范风险的原则,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州实践。

  (二)主要内容。共23条措施,包括:一是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推进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二是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加快经费拨付进度并畅通信息反馈渠道,优化结余资金管理,推动财政科研经费跨境流动。三是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扩大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开支范围,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四是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费等业务费支出管理。五是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探索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六是强化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

  (三)组织实施。共3条措施,包括及时清理修改相关规定,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强化政策落实督促指导。

  三、主要特点

  (一)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简化预算编制,科研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和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三大类,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它费用可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赋予项目承担单位设备费和间接费用自主调剂权;扩大经费“包干制”试点范围,免去项目申报经费预算编制;强化结余资金管理。

  (二)进一步加大激励力度。提高间接费用比例至不超过30%,不再分级设定比例,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提高至不超过60%,间接经费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允许将科研辅助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科目列支。

  (三)进一步拓展投入渠道。引导建立企业投入、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的经费投入体系,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实施税收优惠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共同设立市企联合基金、公益性捐赠等方式参与基础研究投入;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四)进一步提升科技服务。畅通经费到账信息反馈,优化资金拨付渠道,探索推行“免申即享”兑现方式;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鼓励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取消试点单位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