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零工市场和就业驿站)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4-03-18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荔湾区财政局、花都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零工市场和就业驿站)的通知》(粤财社〔2024〕42号,见附件1)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4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零工市场和就业驿站)资金分配计划的函》,现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零工市场和就业驿站)1,000万元(具体分配项目、金额、科目等见附件2)。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区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此次下达的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省级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省级标准化零工市场、就业驿站等支出。请你区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请你区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零工市场和就业驿站)的通知

  2.2024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零工市场和就业驿站)分配方案

  3.2024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和零工市场)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8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