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2161号建议答复的函
孙超等代表:
您提出的《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20242161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1月25日、5月16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市发展改革委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相关情况
近年来,我市严格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出台多项政策文件,持续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同时坚持严格执法,净化政府采购市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各级预算单位的采购活动均通过“广东 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以下简称云平台)”开展,政府采购的采购意向、项目采购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示、履约验收公开等公开信息均通过该平台公示。市财政局通过监督评价等手段督促采购单位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二)积极简化政府采购程序。优化系统精简采购流程,在云平台开设电子卖场等简易采购模块,供应商均可通过简单备案进驻,直接参与提供我市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产品和服务等。加大对供应商培训,市财政局依托市工商联桥梁作用,举办政府采购政策培训和组织开展我市民营企业座谈会数场,有效提升民营企业对政府采购政策的了解度和采购流程掌握熟练度。
(三)规范政府采购统一市场建设。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等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标准、公平竞争等。强化对供应商差别或歧视待遇行为的监管和整顿,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中存在所有制歧视和差别待遇的,第一时间及时处理,严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交易环境,提升竞争充分性、机会均等性。
(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加快实现政府采购“零成本”,我市在全国率先取消投标保证金,同时鼓励对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要求各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方便供应商更快回笼资金。推广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合同的财政付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通过平台线上申请融资,利率优惠、程序简便,有效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五)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制度建设。市财政局不断探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迭代建设,升级后的信用评价体系3.0已涵盖采购人、供应商、招标代理、评审专家四类主体,并将云平台的项目采购合同履约评价、电子卖场供应商诚信评价纳入评价体系,所测算出的信用指数在我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评审过程中全面运用,占评审权重5%,覆盖更全面、测算更准确、应用更广泛,让“诚信优质企业脱颖而出”逐渐成为常态。
二、多举措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2023年以来,我市相继印发了《广州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广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广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广州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政策措施》《广州市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瞄准民营企业家关注的企业融资、科技创新、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等,帮助民营企业消痛点、解难点、疏堵点,充分激发民营企业发展内生动力,促进民营企业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
市发改委通过推进民企积案清理集中攻坚、建立企业合规免责清单、实施行政合规和刑事合规成果互认等一系列关键举措,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形成合力,力求突破,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稳定的预期。同时通过建立工作台账、召开调度会议、联合督查等多种形式、组织全市各部门迅速行动、紧抓落实,通过扩投资、强信心、优环境、促创新、深沟通等举措,引导民营企业增强信心、抢抓发展机遇,助力广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充分发挥我市民营企业合规宣讲团等专业力量作用,深入开展“法律三进”工作,举办“送法明规助企飞”系列法治宣讲、公益法律服务等活动,指导番禺区成立首个区级企业合规宣讲队,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进行合规宣讲,提升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意识和能力,推动企业由被动合规向主动合规。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民营经济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您指出了我市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建议措施,对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和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在政府采购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方面,我们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制度机制,着力推动以下重点工作:
(一)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优化管理程序等,理顺政府采购主体与各方职责,推进和完善采购活动的全流程电子化运行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制约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益问题。通过完善优化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服务)等政策措施,推进创新产品在云平台优先展示,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二)推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对歧视民营企业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处罚,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规范水平。
(三)提升政府采购宜商环境。继续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便利性,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提档升级,深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