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4-06-03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4〕34号,见附件),现转下达你局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127,993.18万元,其中:城市危旧房改造14.40万元,中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549万元,住房保障32,661.64万元,城中村改造74,768.14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和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其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补助资金暂列入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列入2210103“棚户区改造”。

  二、该项资金用于我市公租房建设、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监管。请你局结合我市202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项目资金需求以及支出进度情况,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穗财预〔2019〕153号)有关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应在收到省下达资金的30日内转下达的时间要求,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并报我局以便及时下达资金。

  三、请你局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局严格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

  附件:(此件为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ofd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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