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中央财政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
市民政局,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4〕115号,详见附件1)和市民政局报送的资金分配意见与绩效目标,现将中央财政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3,311万元下达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区在下达该直达资金时,可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三、请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2-困难群众救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各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
五、请市民政局、各区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加强资金拨付的时效性、公开性、透明度,将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切实做好区域内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
2.资金分配表
3.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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