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4〕72号,详见附件1)和市卫生健康委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与绩效目标,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1.5万元下达你委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科目、金额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尽快分配拨付至有关项目单位。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2.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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