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4-06-24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花都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粤财社〔2024〕111号,详见附件1)和市卫生健康委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与绩效目标,现将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160万元下达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请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社〔2022〕17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各区、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区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三、请各单位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

            2.资金分配表

            3.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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