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4〕109号,附件1)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分配计划的函》,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5,000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07就业补助”,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请严格按照已报送的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执行。资金使用需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的有关规定。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
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合作,按职责加强对相关项目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资金的通知
2.2024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
3.2024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分配计划表(区分科目)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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