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4〕208号,详见附件1)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的绩效目标,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26.2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并按中央补助标准及时补助到位。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三、请各区财政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 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2.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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