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清算及提前下达2022年中职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1-12-21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教育局,各区财政局:

  省财政厅发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并提前下达2022年中职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220号,附件1),现将清算及提前下达2022年中职学生资助补助资金35,718,988元转下达给你们,包括国家奖学金(中央资金)891,000元、助学金(省级资金)2,514,300元、免学费补助资金(省级资金)32,313,688元。其中,下达市本级省级资金8,708,262元(助学金1,692,300元、免学费7,015,962元),支出列2022年“2050302 中等职业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达各区省级资金26,119,726元(助学金822,000元、免学费25,297,726元),收入列2022年“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2050302 中等职业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国家奖学金(中央资金)891,000元待分配。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市教育局于2021年12月22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中央资金)和下达市本级的省级资金的细化分配方案报我局,一并明确政府、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及市本级绩效目标。

  二、请各区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全额编列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三、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请各相关部门落实项目管理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前谋划,做好明年直达资金支出计划。

  四、请各区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1〕220号文规定,以及粤财预函〔2021〕1号、财办〔2020〕29号、财监〔2020〕13号文等有关中央直达资金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确保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密切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请各区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并提前下达2022年中职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2.广州市清算及提前下达2022年中职学生资助补助资金安排表(各区)

               3.广州市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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