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2-01-06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市受助人员安置中心,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258号,详见附件1)和市民政局提出的资金分配计划(穗民函〔2021〕313号),现将省财政提前下达的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909万元转下达你们(详见附件2),下达资金用途、资金科目、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下达。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录入,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三、请各区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242 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 号)等规定,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资金管理台账,加强资金拨付的时效性、公开性、透明度,将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切实做好区域内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258号)

                2.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3.绩效目标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0日 

请点击下载: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zip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