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花都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262号)(详见附件1)和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的资金分配意见与绩效目标(穗卫函〔2022〕90号),现将2022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32万元下达你们。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下达。
二、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下达至有关单位。
三、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此次下达的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直达基层。
五、请市卫健委和花都区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2.2022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资金分配表
3.2022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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