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2-01-28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广州大学: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239号,附件1)和市教育局提供资金分配方案,现将2022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330,000元下达给你们(其中中央资金160,000元、省级资金170,000元,具体项目金额、功能分类科目、政府和部门经济分类详见附件2,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请各单位落实项目管理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做好年度直达资金支出计划,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并做好直达资金及配套资金台账,按规定及时将直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报送市财政局。

  二、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1〕239号文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财政部关于加强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的通知》(财监〔2020〕13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21〕1号)等有关中央直达资金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密切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请各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

                2.广州市2022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安排表(市本级)

                3.广州市2022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市本级)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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