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医保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307号,附件1)和你局分配方案,现将省提前下达我市的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57万元转下达给你们(附件2),支出列入2022年度“21015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用于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二、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2022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三、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307号).pdf
2.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