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2-02-25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建〔2021〕66号,附件1)以及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的资金分配方案,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9,524.03万元转下达给你们,其中:棚户区改造资金2,647万元,公租房保障租赁补贴3,347.06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3,529.97万元(具体项目单位、项目、经济分类科目及金额等详见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棚户区改造资金2,647万元和公租房保障租赁补贴3,347.06万元,款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二、下达有关区老旧小区改造资金3,529.97万元,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据实列支。

  三、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

  四、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粤财建〔2021〕66号文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具体绩效目标以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五、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年内形成支出。请各区财政局及时将指标信息、支付信息等导入监控系统,严格按规定在预算文件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在资金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对监控系统出现的各类预警信息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确保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2.广州市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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