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广州医科大学、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2〕38号)(详见附件1)和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的资金分配意见及绩效目标(穗卫函〔2022〕1086号),现将2022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专项资金354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2)。资金用途、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各区应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单位,各区、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各区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附件3),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此次下达的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区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四、请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和各区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2022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医药事业 传承与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3.2022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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