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省级交通建设资金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务局,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01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1〕65号)及《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交通建设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穗交运〔2022〕280号),现下达2022年省级交通建设资金3937万元给你们(详见附件1)。
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 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二、此项资金收入列 2022 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1100253 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2年度“214 交通运输支出”相关科目,其中,普通国省道建设和重点经济网络公路列“2140104公路建设”科目,地方普通公路养护补助列“2140106 公路养护”科目,交通运输统计专项列“2140110 公路和运输安全”科目。
三、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省级交通建设资金明细分配计划表
2.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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