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3-01-05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37号,详见附件1)和市教育局提供的分配方案,现将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38,805.37万元转下达给你们,其中中央资金73,418.37万元、省级资金65,387万元。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中,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106,544万元、免费教科书资金20,802.37万元、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899万元、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1,525万元、农村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50万元、义务教育综合奖补资金8,885万元。其中,市本级24万元(待分配)、各区138,781.37万元,请市教育局于2022年12月24日前将上述待分配资金的分配方案报送给我局。具体资金分配、明细科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3。

  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按照直达资金相关要求,各区需同步将本区财政对应安排的配套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把关相关支出,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进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属于惠企利民资金的,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如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2〕237号文要求,以及粤财预函〔2021〕1号、财办〔2020〕29号、财监〔2020〕13号文等有关直达资金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密切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请各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

              2.广州市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资金分配表

              3.广州市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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