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市港务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粤财综〔2022〕69号)和《广州市港务局关于报送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资金分配计划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函》,现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2,480万元给你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1100253 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度“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1.(以此件为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2.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 项目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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