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职学生资助清算资金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3-06-28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残联,广州大学,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中职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3〕60号,详见附件1)和市教育局报送的分配方案,现将2023年中职学生资助清算资金转下达给你们,其中追加下达资金5,968,696元,回收提前下达资金7,062,928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分配情况、科目情况、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2、3。

  二、中职学生资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各高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办法的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属于惠企利民资金的,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如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0〕11号)和《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领域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21〕48号)有关规定,中央、省和市(区)财政按照对应负担比例承担中职学生资助资金。请市本级部门做好市财政资金配套工作,涉及预算调剂的,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请各区做好区财政资金配套工作,区配套安排资金需同步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

  四、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中职教育免学费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分别为“A0109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A0110中职教育免学费”,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市本级部门和各区要加强受助学生信息的审核和报送工作。根据财政部文件和《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学生资助系统数据信息是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的依据,市区各学校错报、漏报或未按规定时限确认相关资助数据,造成资助资金欠缺,由各学校自行负责。

  六、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3〕60号文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中职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

              2.广州市2023年中职学生资助清算资金分配表

              3.广州市2023年中职学生资助清算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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