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3-09-28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207号,详见附件),现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14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支出请列2023年度“20826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本次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拨入我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请严格按照《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5〕413号)规定,及时将我市应承担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省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请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请在数字财政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中央直达资金和我市财政资金等不同资金来源,同时在数字财政系统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五、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请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接收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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