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交通学校)

文章发布日期:2025-02-08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了你单位2023年“市教育局交运学校新校区食堂厨房设备购置”(项目编号:CZ2023-0687)等五个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规定公示。“市教育局交运学校新校区食堂厨房设备购置”的中标人为广州国誉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你单位与供应商于2023年9月15日签订合同,但于2023年9月27日才将合同进行公告,未在合同签订之日两个工作日内发布合同公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二点的规定不符。

  上述问题,根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项目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今后,你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做好采购文件编制和评审工作现场的管理工作。

  如果您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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