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雍朋)

文章发布日期:2023-03-01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CZ2022-8763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办公办案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雍朋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会江村石南二路九号1号楼509

被投诉人1: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31

被投诉人2: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

相关供应商1:广东优派家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华兴南路5

相关供应商2:广州市优尚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沙二路28101

四、基本情况

涉案政府采购项目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办公办案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22-8763,预算金额为:472.527万元),采购人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该项目于2022112日发布招标公告,于117日发布该项目的第一次更正公告,1113日发布该项目的第二次更正公告,1129日组织开标、评标。投诉人因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审等问题,于2022128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20221219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经补正材料,20231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为:投诉人得分不合理、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优尚公司检验报告不符合招标要求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事项三中关于“优尚公司检验报告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相关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三中关于“优派公司提供虚假报告”的投诉事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优派公司中标无效,其违法违规问题本机关将依法另行处理。

(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项,上述部分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经签订采购合同且已履行,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专家评审程序,总计6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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