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终止处理决定公告(广州越秀物业、市民兵训练基地、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诉人:广州越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横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毛良敏
被投诉人1:广州市民兵预备役训练基地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自编700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德翔联兴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大道418号
受被投诉人1委托被投诉人2负责“广州市民兵预备役训练基地从化营区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CZ2023-0433)的采购代理工作。投诉人因对其不通过资格性审查的评审结果存在质疑,于2023年5月16日提出质疑,因对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于2023年5月3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材料后,本机关于2023年6月7日依法受理并开展调查核实。
在调查核实期间,投诉人于2023年6月15日向本机关递交《撤回投诉申请书》,要求撤回该项目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本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