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普兰店区盛茂中心)

文章发布日期:2023-06-26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CZ2023-0128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排爆装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普兰店区盛茂贸易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城子坦街道创富路301号176A

  被投诉人1:广州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普兰店区盛茂贸易中心就“广州市公安局排爆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23-0128)招标文件设置不合法问题,于2023年4月27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3年5月9日对质疑函具体内容进行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5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材料,投诉人于2023年5月18日向本机关重新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一和投诉事项二均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对投诉人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本机关已在投诉事项中查明事实作出决定。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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