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344号,详见附件1)和你委报送的资金分配意见与绩效目标(穗卫函〔2024〕101号),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500万元下达你委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具体项目、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等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三、请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2.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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