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中科三)

文章发布日期:2023-07-28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0809-2341GZG12022

  二、项目名称:广医大实验动物中心2023年新公共平台建设项目(三)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102房自编A一楼

  被投诉人1: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采购人:广州医科大学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造路1号

  相关供应商:苏州猴皇动物实验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漕湖街道朝阳工业坊A4

  四、基本情况

  涉案政府采购项目为“广医大实验动物中心2023年新公共平台建设项目(三)(项目编号:0809-2341GZG12022,预算金额为:548万元),采购人为广州医科大学,采购代理机构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3年3月10日发布招标公告,于5月5日组织开标、评标。投诉人因中标供应商产品不符合实质性条款等问题,于5月12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5月22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6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产品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等内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1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苏州猴皇动物实验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投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专家评审程序,总计14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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